【特别关注】中共监利县委 监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
| 招商动态 |2017-09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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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监利县委监利县人民政府
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
(2017年7月17日)
为切实强化招商引资工作,加快推进监利建成产业发达、生态宜居、文化繁荣、社会和谐的长江中游新兴中等城市,根据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》(鄂政发〔2017〕14号)和《中共荆州市委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性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》(荆发〔2017〕4号)文件精神,结合监利实际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强化招商引资重要地位
招商引资是推动监利后发赶超、全面振兴的“一号工程”“第一抓手”,也是实现“工业倍增、农业转型、城乡同治、民生共享”目标的重要途径,必须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要务,牢固树立“抓好招商引资就是政绩,不抓招商引资就是失职”的理念;必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,严格落实招商责任,不断巩固完善县“四大家”领导挂帅招商、科局乡镇(管理区)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招商、专班专职招商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招商的全员招商体系。县“四大家”领导每月必须外出招商1次以上,科局乡镇(管理区)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必须外出招商1次以上,各小分队每月必须接待意向企业来监考察1次以上,专班必须专职长年招商,广泛动员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。全县上下要把主要精力聚焦在扩大工业总量、提升项目质量上,发扬“钻、盯、抢、拼”四字精神,突出招大引强、招新引优、招群成链,奋力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。
二、创优招商引资基础条件
(一)拓宽招商渠道。立足产业特色,紧盯行业龙头,充分运用产业链招商、小分队招商、驻点招商、以商招商、中介委托招商等方式,广辟招商引资渠道。围绕主导产业,组建7个产业招商办公室,加强项目策划和信息跟踪,精准对接目标企业,提升招商实效。加强全县招商工作统筹,按照“一个产业、一名领导挂帅、一套产业优惠政策、一张招商路线图和推进时间表”的要求,在招引央企、行业龙头、国内500强、上市公司、知名民企上下功夫、求突破。
(二)做实帮办服务。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搭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“绿色通道”,营造零障碍、低成本、高效率的政务环境。建立项目引进与项目落地无缝衔接的机制,落实“一个项目、一名县领导、一家责任单位、一名项目帮办”的全程保姆式帮办服务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,实行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和“一站式”并联审批。对涉及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大审批事项,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代办。坚持以企业为本,想企业之所想,急企业之所急,让企业办事“最多跑一次”。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。
(三)保障项目用地。加快征地拆迁,积极储备工业用地。加大土地规划指标、建设指标、占补指标的争取力度,重点保障工业项目用地,做到“净地等项目”。落实集约节约用地,依法依规清理闲置土地,对各类停产、半停产项目实行二次招商,盘活生产要素。鼓励企业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,提高土地使用效率,促进集约节约用地。
(四)加快配套建设。适度超前规划,统筹推进园区道路、给排水、电力、天然气、通讯、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,提升项目承载能力。加快完善园区公共交通、市政设施、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,促进产城融合,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。
(五)保障人力资源。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平台,人力资源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在招工、培训等方面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。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企业“订单培训”“定向培训”绿色通道,针对企业所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,对企业用工培训给予师资扶持。
三、加大招商引资扶持力度
(一)固定资产投资补助。对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经认定给予一定补助,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土地款。对技改扩能或通过合资、参股、并购等方式吸引外地企业投资的现有企业,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后,可按新增额的4%-6%给予补助。统筹整合各职能部门相关优惠政策,对重大项目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(二)重资产建设支持。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规划、科技含量高、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项目,根据产出强度和税收强度,按照企业需求,由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代建厂房、办公楼、职工宿舍、食堂及其它配套设施,并负责运行维护管理,企业在约定年限内回购。对符合条件租用工业园区厂房的企业,给予一定年限免租期。
(三)产业基金扶持。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、担保基金、续贷过桥资金、省级县域调度资金和市“壮腰工程”调度资金的作用,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产业基金扶持,重大项目实行重点倾斜。
(四)降低企业成本。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进一步减税降费,“放水养鱼”,降低企业成本,支持企业发展。在水、电、气、通讯等方面为企业降低报装成本,并给予阶段性补贴。对新落户的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可在地方税收收入额度内给予货物物流补贴。年补贴总额不超过运输费用的10%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,连续补贴3年。
四、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
(一)加强调度督导。完善招商项目跟踪管理台账,牢牢把握“意向项目签约、签约项目开工、开工项目竣工、竣工项目投产、投产项目达效”五大环节,实行周研判、月通报、季度结账、半年拉练、年终考核制度,加强日常调度和阶段督查,协调解决困难问题,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工作。
(二)严格考核奖惩。围绕项目签约履约、开工建设、竣工投产等关键环节,考核招商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绩。对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、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;对成绩突出的个人且符合任用条件的,依照组织程序,优先推荐提拔重用。根据综合考评实绩,对各乡镇(管理区)、各部门按照“已开工席”“已签约席”“零签约席”进行竞争性排位。对年终考评末位的小分队,取消其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资格。对征地拆迁工作不力、影响项目落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“职务代理制”;限定时间内仍完不成拆迁任务的,给予降职、免职处理。对在招商引资中工作不力、弄虚作假、吃拿卡要及其它违反中、省、市相关规定精神、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(三)明确奖励激励。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,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力度。对引进工业项目的单位和个人,在项目投产并实现税收后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2‰予以奖励,总额不超过30万元。属单位引进项目,奖金在5万元以下(含5万元)的,全部奖励给招商有功人员;奖金在5万元以上的,超过5万元部分的50%留作单位工作经费,其余全部奖给招商有功人员。属个人(包括公职人员和社会人士)引进项目,全部奖给个人。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审项目资金到位情况、受奖励的单位及人员情况,提出奖励意见,并按程序报县委、县政府审批,奖金由县财政统一列支。
《关于监利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的意见》(监政发〔2017〕4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》(监发〔2017〕4号)继续有效,与本文件不一致的,以本文件为准。同一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扶持,但涉及同一类型政策且政策内容相互涵盖的,不能同时享受。
本意见由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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